問題詳情

1 警察為偵辦詐騙集團,利用第三人秘密蒐集犯罪資料,下列何者不得為之?
(A)發給工作費用,以爭取合作
(B)定期或不定期聯繫,探詢工作情形
(C)必要時可同意參與詐騙,避免身分曝光
(D)給予必要的訓練,提升蒐集資料的技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565
統計:A(64),B(5),C(1089),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人蒐集犯罪資料仍需遵守法令

【用戶】s7266584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12 條 (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III.  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