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民之逮捕拘禁,屬立法機關之權力
(B)逮捕人民,須依行政命令所定之程序
(C)人民被逮捕後,有聲請提審之權
(D)警察逮捕人民後,得留置警局 3 日以便確認身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3926
統計:A(90),B(368),C(4121),D(31),E(0)

用户評論

Wilson】評論

民眾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都可以聲請見法官、要求即時救濟,讓法官決定逮捕或拘禁是否合法提審法規定,拘捕機關須告知本人及親友提審權,違者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拘捕機關收到法院發出的提審票後,原則上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將人解交法院,違反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若法院駁回提審聲請,當事人可在十日內抗告,若再遭駁回不得再抗告。如外籍勞工、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受悔過、禁閉的軍人等,遭逮捕或拘禁後,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甚至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以學運期間學生魏揚遭警方逮捕為例,若有多人為魏揚聲請提審時,傾向由魏揚所在地的法院提審。------------------提審制度:提審制度的原理,在防...

唐唐】評論

37 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僅司法或警察機關有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權限 (B)司法或警察機關行使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權限時,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實施 (C)司法警察機關得對抗拒逮捕之人民逕行羈押 (D)司法或警察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