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據102/06/27暑颁「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警察人員於「非勤務時間酒後駕車築事」,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或第2款之情形,尚未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上述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該名警察人員若於服勤前
【題組】2.承上題,警察人員於「非勤務時間酒後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依該要點第6點規定,若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成分每公升超過
(A)25
(B)28
(C)50
(D)18毫克者,視為「情節嚴重者」比照警察人員「服勤時間酒後駕車」致人重傷或死亡,經檢測吐氣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18毫克者之處分(即先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停職,再俟刑事責任確定後,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於客觀上可歸責,即依人事條例規定免職)。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