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下列何種事由,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A)甲逃漏稅被國稅局查獲,承辦稅務員是甲胞妹的三親等之姻親
(B)任職勞工局的乙檢查員執行勞動檢查,發現受檢之事業負責人是其前妻
(C)衛生局科員丙在過年期間,和親友前往曾受其督導已通過食品安全認證的餐廳用餐
(D)調查員丁在查緝一處毒窟時,發現其胞弟正在場吸食三級毒品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351,B:957,C:42,D:393,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凱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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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D)錯誤的可能原因為調查員丁查...

】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