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5.依規定幼稚園或托兒所,應多久向主管教育機關呈報教職員工名冊?
(A)三個月
(B)一學年
(C)每學期
(D)未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8944
統計:A(188),B(736),C(1526),D(10),E(2)

用户評論

傅傅】評論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101.01.11 【公布機關】教育部 第六章  第34條

陳靴靴】評論

應該為B  每一學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評論

名  稱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34 條 私立幼兒園應於進用園長後三十日內,將其資格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於進用其他教保服務人員、學前特殊教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廚工、幼童專用車駕駛及職員後三十日內,將其資格資料及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前項幼兒園應檢具之資格資料,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幼兒園每學年應將全園教職員工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