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評論
「藥師懲戒委員會」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Jason】評論
下列事項由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 一、罕見疾病認定之審議及防治之諮詢。 二、罕見疾病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認定之審議。 三、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四、罕見疾病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補助及研發之審議。 五、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之審議、協助及諮詢。 六、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 七、其他與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之諮詢。 前項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 、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審議會為辦理第一項事項,應徵詢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產業或罕見疾病病 人代表之意見。
【ann】評論
委員名額,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 、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