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196】評論
沈葆楨建立億載金城,現在為國定古蹟
【107年考郵差】評論
古蹟的類別:依使用功能可區分為十三大類,包括:城郭、郭塞、衙屬、書院、園林、寺廟、教堂、牌坊、碑碣、陵墓、橋樑、及其他的建築物。一級古蹟:古蹟具有全國性意義及價值的,屬一級古蹟。二級古蹟:古蹟在歷史上有重要性的紀念,但不一定是全國性的。三級古蹟:古蹟具有地方性的歷史價值。民國八十八年第一次公布古蹟的分級,以前古蹟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古蹟,而現在古蹟分為「國定」、「直轄市定古蹟」及「縣市定」,另外還有一種就叫做「歷史建築」,歷史建築就是還沒有達到古蹟的條件,但還是把它保留下來。古蹟分級的意義,取決於其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並且可以隨時代意義而調整其級別。由於保存文化資產的風氣愈來愈盛,所以許多市定古蹟根據文化上的意義,已經有歷史不到50年的古蹟出現,古蹟已經不再等於百年老屋了。古蹟分類由各級政府審查、指定、公告,之後再報內政部備查。
【Clovia】評論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7 條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定、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前的一級古蹟者、二級古蹟者(省屬部分),現在為「國定古蹟」以前的二級古蹟者(直轄市部分),現在為「直轄市定古蹟」以前的三級古蹟者,現在為「縣(市)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