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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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廠商得作為連帶保證廠商之規定?
(A)依法得為保證。
(B)未參與投標。
(C)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者。
(D)經主管機關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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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ee01195241】評論

第33條及第33-1條連帶保證廠商應以依法得為保證、未參與投標,且無本法第103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