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用戶】成大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宿之經營規模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用戶】成大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宿之經營規模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