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哪些研究著重於「區域複合體分析」? (填代號,全對才給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801
統計:A(285),B(186),C(107),D(25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釋字第 543 號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Shih Lo】評論

樓上,題目問的是緊急命令能否另外增加施行細則唷,不是問緊急命令的發佈及追認。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釋字第 543 號原則=緊急命令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例外=行政院在執行緊急命令時,得制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但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由執行機關為補充規定之意旨,且在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始得「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