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71.地方警察機關預算之規劃及補助,依警察法第十六條及司法院大法官 會議釋字第三○七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實施縣警衛所需經費之預算標準,由中央規劃
(B)實施縣警衛所需經費之預算,統一由中央編列
(C)地方對於中央補助實施縣警衛之經費,得視實際需要變更其用途
(D)中央補助實施縣警衛經費之執行,縣議會依法並無監督權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2987
統計:A(287),B(84),C(40),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警察法
用户評論
【介肥】評論
實施縣警衛所需經費之預算標準,由中央規劃
【Jerry】評論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支付之,省縣無須重複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