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3.依警察法規範之內容予以整體觀察,警察法之法律性質應為?
(A)單純之組織法
(B)單純之行為法
(C)組織法兼有救濟法
(D)行為法兼有部份組織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785
統計:A(260),B(2),C(17),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是D嗎?

【用戶】Li Ren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法規範警察任務、組織體制、職權項目、經費編列等原則性規定。然從第五條(警政署之設置及掌理業務)、第九條(警察之職權)及第十條(行政救濟)之規定,可發現警察法應具有組織法、行為法及救濟法之性質。

【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節錄自 釋字第 570 號 理由書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