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 我國警察的誓詞,規定於下列何種法令中?(A)警察法 (B)警察人員人事條例(C)警察教育條例 (D)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警察官之誓詞)  初任警察官時應宣誓,誓詞如左: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評論主題】13.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分駐(派出)所所長,就家戶訪查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得聯合所屬數警勤區,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其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之幾日前,以書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原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

107.04.11新修訂

第8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以實地個別訪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   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故答案應更改為 B

【評論主題】23 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

【評論內容】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警職第29條: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警職第29條: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警職第29條: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評論主題】15 要評估警察的表現如何,下列何者不是建構警察績效指標的面向?(A)由下而上的長遠規劃(B)警力資源的有效運用(C)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D)犯罪統計數據

【評論內容】個人認為,長遠規劃畢竟也僅僅是在「計畫」,一切尚未執行何談評估?預期產生的結果並不是事實上產生的結果,「空頭支票」罷了。

【評論主題】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多久內提出告訴,其告訴才不逾期? (A)1 個月 (B)3個月 (C)6 個月 (D)1 年

【評論內容】第237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評論主題】136.一般行政機關需要警察機關職務協助時,應以書面向何機關申請之? (A)地方政府 (B)分局以上機關 (C)議會 (D)派出所。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要點

參、警察機關為職務協助,應依法律規定或經內政部同意之命令辦理。但n 行政機關為達成任務有必要行使警察職權或直接強制時,得個案申請n 有管轄權之警察分局以上機關同意協助後辦理。n

【評論主題】103.依警察法規範之內容予以整體觀察,警察法之法律性質應為? (A)單純之組織法 (B)單純之行為法 (C)組織法兼有救濟法 (D)行為法兼有部份組織法。

【評論內容】

警察法規範警察任務、組織體制、職權項目、經費編列等原則性規定。然從第五條(警政署之設置及掌理業務)、第九條(警察之職權)及第十條(行政救濟)之規定,可發現警察法應具有組織法、行為法及救濟法之性質。

【評論主題】022.縣警察之立法權,不包括下列何事項? (A)警察勤務機構之設置 (B)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 (C)違反警察義務者之行政罰 (D)警察之服制。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由縣立法之事項)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評論主題】013.下列何者不具有擔任警察人員之資格? (A)未滿二十歲之人 (B)具有雙重國籍之人 (C)曾犯有違警紀錄之人 (D)曾違反傷害罪並判處罰金紀錄之人。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

【評論主題】003.依警察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有關專業警察之敘述,何者非屬正確? (A)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警政署依法設置 (B)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 (C)由各該事業主管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6條(保安警察、刑事警察、專業警察之其他規定)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評論主題】179.有關直轄市和事項之實施,由其立法與執行? (A)警政、警衛 (B)警察制度 (C)警政 (D)警衛。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3條(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

【評論主題】174.警察保障人權之任務源自於何法規定? (A)憲法 (B)警察法 (C)刑事訴訟法 (D)刑法。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警察法第1條(立法依據)  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評論主題】123.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須經任官程序而任官? (A)初任 (B)晉階 (C)升等 (D)職務遴任。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任官程序)  警察官初任各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左:   一、警監、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二、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銓部銓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評論主題】112.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向機關請求核發律師費用遭否准,依法應循下列 何種途徑提出救濟? (A)訴願 (B)復審 (C)申訴 (D)聲明異議。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職務涉訟之辯護及協助)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   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07.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係由下列何機關決定? (A)內政部 (B)行政院 (C)各級民意機關 (D)各級政府。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17條(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  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由中央定之。

【評論主題】084.警察法中有關警衛領海之業務,目前在台灣地區係由下列何機關辦理?(A)行政院海 巡署 (B)內政部警政署 (C)水上警察局 (D)國境警察局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5條(警政署)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評論主題】064.依據警察法規定,關於處理涉外案件,係屬於下列何種全國性警察業 務: (A)國境警察業務 (B)刑事警察業務 (C)外事警察業務 (D)保安警察業務。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5條(警政署)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評論主題】054.刑事警察機關執行犯行追緝任務,依警察法之規定: (A)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行之 (B)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如有廢弛職務情事,檢察官得逕予懲 處 (C)應遵守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D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依法行使職權警察之意義及其職權之行使)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

【評論主題】193.警察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期間,為防止有不法行為嫌疑之參與者造成公 共或社會秩序危害,得有資料蒐集之行為,下列何者為非? (A)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一項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評論主題】4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 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下列何者? (A)訴願 (B)行政訴訟 (C)以上皆是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異議)第三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