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分駐(派出)所所長,就家戶訪查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得聯合所屬數警勤區,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其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之幾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A)二日
(B)三日
(C)七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5496
統計:A(3),B(3),C(116),D(3),E(0)

用户評論

Li Ren Tsai】評論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原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107.04.11新修訂第8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以實地個別訪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   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故答案應更改為 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陳耀乙】評論

現行法令已無「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題目應改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