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Ren Tsai】評論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原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107.04.11新修訂第8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以實地個別訪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 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故答案應更改為 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陳耀乙】評論
現行法令已無「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題目應改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