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Ren Tsai】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職務涉訟之辯護及協助)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 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mybread_san】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