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評論
A)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 直轄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縣(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縣(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C)警察局長承地方首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D)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才是內政部統一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