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699
統計:A(1),B(91),C(8),D(478),E(0)

用户評論

Li Ren Tsai】評論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警職第29條: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警職第29條: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警職第29條: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yesworld02】評論

C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