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現行工會法有關工會理事及監事之規定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會理事名額最多不得超過 29 人
(B)工會會員年滿 30 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C)工會理事、監事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 4 年
(D)工會理事、監事,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不須負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工會應置理事及監事,其名額如下:一、工會會員人數五百人以下者,置理事五人至九人;其會員人數超過五百人者,每逾五百人得增置理事二人,理事名額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七 人。二、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不得超過五十一人。三、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得按其章程規定推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工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之一。工會應置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工會,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副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工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設監事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並列席理事會。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在21條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工會應置理事及監事,其名額如下:一、工會會員人數五百人以下者,置理事五人至九人;其會員人數超過五百人者,每逾五百人得增置理事二人,理事名額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七 人。二、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不得超過五十一人。三、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得按其章程規定推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工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之一。工會應置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工會,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副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工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設監事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並列席理事會。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在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