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僱傭~~~勞務承攬~~~工作
【Mickey Tsai】評論
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