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後,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新建,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1618
統計:A(4),B(15),C(30),D(1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 第 24 條 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