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加油撐到最後】評論
行政執行法17條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n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n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n一、顯有逃匿之虞。n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n法院對於前項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
【曾文鑫】評論
五日內裁定,十日內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