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每 600 平方公尺,其外牆為防火構造者,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時,至少應有多少滅火效能值?
(A)10 個
(B)5 個
(C)4 個
(D)6 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統計:A(10),B(8),C(22),D(15),E(0)

用户評論

目目車干】評論

製造處理場所 100:1儲存場所  150:1

花轟樂】評論

各類第 199 條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應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    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    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二、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    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    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七十五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三、位於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室外具有連帶使用關係之    附屬設施,以該設施水平最大面積為其樓地板面積,準用前二款外牆    為防火構造者,核算其滅火效能值。四、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十倍 (含未滿) 應有一滅火效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