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第 2 條審計職權如左: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A)二 核定收支命令。(B)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五 考核財務效能。六 核定財務責任。(D)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