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罰法規定之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事由?
(A)過失
(B)防衛行為過當
(C)避難行為過當
(D)不知法規且情節可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1676
統計:A(526),B(32),C(40),D(291),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B)防衛行為過當 :行政罰法12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C)避難行為過當 :行政罰法13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D)不知法規且情節可憫 :行政罰法8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Vincent】評論

(B)第12條(C)第13條(D)第8條

岩田光夫】評論

PS.對於防衛過當、避難過當並無減輕之額外規定,故依舊不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