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6 條,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致生損害者,被害人與商品製造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何者應優先適用?
(A)依商品製造人之本國法
(B)損害發生地法
(C)被害人買受該商品地之法
(D)被害人之本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4318
統計:A(568),B(210),C(110),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Onion Gu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製造 -- 生害 -- 買受 -- 受害

【用戶】梁上君

【年級】

【評論內容】名  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26 條 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致生損害者,被害人與商品製造人間之法律關係,依商品製造人之本國法。但如商品製造人事前同意或可預見該商品於下列任一法律施行之地域內銷售,並經被害人選定該法律為應適用之法律者,依該法律:一、損害發生地法。二、被害人買受該商品地之法。三、被害人之本國法。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製造 -- 生害 買受 -- 受害thanksOnion 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