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2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列為不合格標。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