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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司法院釋字第 664 號解釋指出民國 94 年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關於「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規定,易致認定範圍過廣之虞,應盡速檢討修正,試問依大法官的解釋,此項規定違反下列何者?
(A)比例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裁量合法理論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困難0.2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釋字第664號解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

勤心莫退】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評論

就跟垃圾、敗類、人渣、無能、扭曲的跟蹤法一樣違反明確性原則例如送禮,但沒有說送禮的方式

ghj4122351276】評論

這題正解應該只有(B)不太懂為甚麼(A)送分題目只有提到『「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規定,易致認定範圍過廣之虞,應盡速檢討修正』範圍過廣,就是不夠明確 →違反明確性原則而此解釋的違反比例原則是在講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限制人身自由規定這部分,光「範圍過廣」這句完全跟比例原則無關因為根本沒提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