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Haung】評論
連帶保證人,等同債務人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m=141430&ctNode=7921&mp=017
【lau300687】評論
連帶保證 無先訴抗辯權 故(A)不得主張
【糖衣】評論
(一)所謂「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參閱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 (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
【莊文政】評論
(A)乙應先向甲請求清償,對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時,再向丙請求 ( 題目丙為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B)須先對甲起訴請求履行債務後,乙始得直接向丙請求(丙為連帶保證人,"非"普通保證人)(C)丙非債務人,乙不得向其請求(丙非債務人,但為連帶保證人。依民法739,負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