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丁壩(Groin)常被用來作野溪治理,試說明其功用。(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1408
統計:A(126),B(2025),C(292),D(11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用户評論

劉橙汁】評論

民法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由條文可知贈與要成立,必須一方無償給與,他方允受才算,且契約行為必須雙方意思互為表示一致。既然需要兩造雙方為意思表示,就不是單獨行為。所謂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之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而言。例如債務之免除。也就是不需要他方同意,所以又稱為一方行為,故明顯與贈與行為不同。

はる】評論

單務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民法有八種物權: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留置權、典權、質權、不動產役權

安從惟】評論

贈與:單務非單"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