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下列有關人民依法得提起權利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A)不服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拆除自家違建,得向法院提出請願
(B)向縣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C)不服交通裁決單位所作裁決,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D)主張《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不合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4571
統計:A(58),B(33),C(599),D(111),E(0)

用户評論

曾鎮】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無需先經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舉個例:我違規紅燈右轉被抓我當下不服,聲明異議(這裡可以當作視同訴願了)警察認為有理由就會撤銷處分            沒理由,我去訴願他一樣說你紅燈右轉(這樣不是浪費時間、金錢)所以你直接提告吧個人見解,有錯還請指教。         

wowo4712】評論

D 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