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甲簽發面額壹萬元匯票交付受款人乙,發票日為103年8月1日,到期日為103年10月1日,戊為付款人, 乙背書交付丙,丙其後背書交付丁,丁於到期日向付款人戊提示請求付款,戊拒絕付款,於拒絕付款證書作成後, 庚有意為乙參加付款,丁拒絕庚之參加付款,並主張追索權之行使。下列何人得抗辯丁之追索權已經喪失?
(A)甲'乙'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B)甲'乙'丙對丁均有抗辯事由
(C)甲、乙均無抗辯泰.,丙看抗辯事由
(D)甲無抗辯事由,乙、丙均看抗辯事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12),B(16),C(11),D(77),E(0)

用户評論

R2】評論

關鍵在[拒絕參加付款]第78條第2項 執票人拒絕參加付款者,對於被參加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所以執票人丁拒絕庚之參加付款,則丁對於[被參加人乙]和[其後手丙]喪失追索權,但仍保有對發票人甲之追索權。

Ting-Yu Chen】評論

請問相關法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