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勳】評論
WHYˊˋ?
【Norah Chen】評論
A.偽造私文書罪§210:以往實務上,將偽、變造信用卡以偽造文書罪處理。不過偽造文書罪的罰則,相較於偽、變造信用卡所造成鉅額損失而言,顯然過輕,因而有§201-1的增修以為明確規範。B.偽造特種文書罪§212:特種文書係指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C.偽造署押罪§217:係指單純偽造簽名、畫押而言。若是在制式的書類上偽造他人簽名,已為一定意思表示,具有申請書或收據等類性質者,則是犯偽造文書罪。D.偽造準私文書罪§220:請參閱法條。
【二匹貓】評論
可是甲的偽造行為並沒有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啊210 212 217 都是具體危險犯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