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民法有關分割遺產實行之歸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歸扣之目的,在使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遺產
(B)歸扣之標的,為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2 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
(C)歸扣標的物之價額計算,以贈與時為準
(D)歸扣之義務人僅為繼承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6),C(1),D(5),E(0)
用户評論
【郭璟萱】評論
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nnn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