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y W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審計法69條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C.審計法17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D.審計法69條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