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 Wang】評論
審計法施行細則38條各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送固定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資料,應經審計機關核備後始得列帳,其因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先行列帳並計算折舊者,仍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後調整之。
【@@】評論
審計法第 53 條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依照法令規定,為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時,應將有關 紀錄,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送固定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資料,應經審 計機關核備後始得列帳,其因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先行列帳並計算折 舊者,仍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