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將地價補償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之 抵價地總面積,為徵收總面積之多少?
(A)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B)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C)百分之四十五為限
(D)百分之五十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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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39 條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