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教上岸了!謝謝阿。需要】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所以,不可以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行政罰法---例如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行政法(三等)第9題,罰鍰,得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高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之情形下,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評論
回樓上閃電霹靂火1.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例如法律規定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行政機關竟處以五萬元罰鍰。 2.裁量濫用:指政機關做成之裁量,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例如基於政黨目的考量,禁止人民合法的集會活動。 3.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因故意不為或過失不知,怠於行使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例如某國狂牛症盛行,則行政機關本應裁量限制何種某國產品進口,然因疏失而未為裁量。(C)是屬於裁量濫用,本題是指裁量逾越。參考:http://blog.xuite.net/hm62612004600/twblog/180181925-%E8%A1%8C%E6%94%BF%E8%A3%81%E9%87%8F
【林林林】評論
我也不小心選了c 錯在罰鍰金額超過法律明定的範圍跟符不符合法規授權目的沒有關係(而且是沒有違反)這邊要考的是機關有沒有正確行使裁量權!(看太快真的會亂直接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