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1 條規定,有關胎兒為繼承人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其父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
(B)胎兒無論為死產或非死產者均有繼承權
(C)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
(D)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464
統計:A(0),B(2),C(14),D(299),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應由【其父】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 B:胎兒【無論為死產或】非死產者【均】有繼承權 C: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21條Ⅰ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A、DⅡ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