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應由【其父】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 B:胎兒【無論為死產或】非死產者【均】有繼承權 C: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21條Ⅰ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A、DⅡ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