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多數州允許保單所有人在保單的保險金給付條款中,加入免除受益人的債權人追索保險金的進一步保護條款,規範受益人對於其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的金額無權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此稱為
(A) 受益人信託條款
(B) 受益無讓與條款
(C) 揮霍者信託條款
(D) 保險金給付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揮霍者信託條款 (spendthrift trust clause)1.受益人對於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之金額,其債權人無權要求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但保護對象僅限由保險公司保留的金額2.該條款的目的是為防止保險金遭受受益人之債權人追討3.依據揮霍者信託條款(spendthrift trust clause)規定,受益人對於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之金額,其債權人無權要求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但保護對象僅限由保險公司保留的金額4.多數州允許保單所有人在保單的保險金給付條款中,加入免除受益人的債權人追索保險金的進一步保護條款,規範受益人對於其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的金額無權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受益人信託條款1.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2.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3.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4.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受益無讓與條款1.是所有權的變動,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全移轉給另一人2.即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一個新的所有人,也就是説,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所有人3.在絕對轉讓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全部保險金將給付受讓人而非原受益人4.絕對讓與的本身會變更受益人,當轉讓時①若保單有不可撤回受益人,他必須對保單的讓與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之後,才可辦理轉讓②若保單有可撤回受益人,則其對於移轉行為沒有權利可言保險金給付條款 (詳閱保險法 第101條~135-4條)1.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2.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3.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4.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5.年金保險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用戶】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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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揮霍者信託條款 (spendthrift trust clause)1.受益人對於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之金額,其債權人無權要求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但保護對象僅限由保險公司保留的金額2.該條款的目的是為防止保險金遭受受益人之債權人追討3.依據揮霍者信託條款(spendthrift trust clause)規定,受益人對於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之金額,其債權人無權要求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但保護對象僅限由保險公司保留的金額4.多數州允許保單所有人在保單的保險金給付條款中,加入免除受益人的債權人追索保險金的進一步保護條款,規範受益人對於其依據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應得的金額無權讓與、移轉或者妨害這些分期給付受益人信託條款1.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2.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3.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4.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受益無讓與條款1.是所有權的變動,保單所有人將保單的所有權利完全移轉給另一人2.即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一個新的所有人,也就是説,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所有人3.在絕對轉讓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全部保險金將給付受讓人而非原受益人4.絕對讓與的本身會變更受益人,當轉讓時①若保單有不可撤回受益人,他必須對保單的讓與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之後,才可辦理轉讓②若保單有可撤回受益人,則其對於移轉行為沒有權利可言保險金給付條款 (詳閱保險法 第101條~135-4條)1.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2.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3.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4.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5.年金保險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