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原本題目:5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非屬保險對象」之情形,下列何者屬之?(A)監所受刑人(B)接受保安處分之人(C)外國人(D)失蹤超過 6 個月以上之人修改成為5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非屬保險對象」之情形,下列何者屬之?(A)監所受刑人(B)接受保安處分之人(C)外國人(D)失蹤超過 6 個月以上之人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也就是凡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籍人士,無論是大人或小孩、男女老幼、有工作或沒工作,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且不得任意退出;外籍人士加入健保後,爾後一旦生病、受傷,均享有和本國人相同的醫療保障。
【SunnyFunny】評論
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全民健保法」第 1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一、失蹤滿六個月者。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第 8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曾有參加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