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en Young】評論
老師說~「出賣房子」用語不精確,應改為締結房屋買賣契約,既然是契約,何須經他人同意?這樣講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很基本的民法債權相對性的概念
【環虎】評論
讓與為處分行為,不是變更。拆除是事實上處分,讓與為法律上處分。
【Huang-Che Lin】評論
這題是819第2項,所指的處分,不包括債權行為。所以才選B
【盧妍蓁】評論
出賣房屋為負擔行為,非處分行為。所以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