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第 46 號公報要求事務所建立品質管制制度的目標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8696
統計:A(353),B(395),C(3534),D(88),E(0)

用户評論

【用戶】Kevin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319號【解釋日期】82/06/04。理由書及附件【解釋文】  考試機關依法舉行之考試,其閱卷委員係於試卷彌封時評定成績,在彌封開拆後,除依形式觀察,即可發見該項成績有顯然錯誤者外,不應循應考人之要求任意再行評閱,以維持考試之客觀與公平。考試院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其第八條規定「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係為貫徹首開意旨所必要,亦與典試法第二十三條關於「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之規定相符,與憲法尚無牴觸。惟考試成績之複查,既為兼顧應考人之權益,有關複查事項仍宜以法律定之。【相關法條】典試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