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athy】評論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第一百零二條
【lia417】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0Ⅰ: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