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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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政府採購法 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政府採購法 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