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仍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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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andy Hsie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函示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條規定之採購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5.23. 工程企字第0970021513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97年5月23日主旨:關於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   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理者外,屬政府採   購法第 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請查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5.2   3. 工程企字第0九七00二一五一三0號函)

【用戶】Sandy Hsie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函示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條規定之採購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5.23. 工程企字第0970021513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97年5月23日主旨:關於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   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理者外,屬政府採   購法第 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請查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05.2   3. 工程企字第0九七00二一五一三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