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dy Hsie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關於機關因公務派員出國,其以機關名義辦理者,機票及膳宿等項目之委由旅行社代辦,均 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由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現修正為國外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者,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08.31. 主預國字第101005459 1號發文日期:民國101年8月31日 查本總處(原行政院主計處)於90年 1月12日以臺90處會三字第 00442號函示,機關因公務 派員出國,其以機關名義辦理者,機票及膳宿等項目之委由旅行社代辦,均應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其由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現修正為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報支差旅費者,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復以96年 5月22日工程企字 第 09600204030號函示, 2員以上之機關人員公務出國前往同一目的地,不論是否搭乘同一 班機,如以個人名義委託旅行社代為採購國際機票,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個別報支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惟如以機關名義合併採購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由機關人員個別辦理 為限。故本案仍請視其業務實況需要,依上開函釋規定以符合採購效益之原則,由機關本於 權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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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關於機關因公務派員出國,其以機關名義辦理者,機票及膳宿等項目之委由旅行社代辦,均 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由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現修正為國外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者,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08.31. 主預國字第101005459 1號發文日期:民國101年8月31日 查本總處(原行政院主計處)於90年 1月12日以臺90處會三字第 00442號函示,機關因公務 派員出國,其以機關名義辦理者,機票及膳宿等項目之委由旅行社代辦,均應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其由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現修正為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報支差旅費者,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復以96年 5月22日工程企字 第 09600204030號函示, 2員以上之機關人員公務出國前往同一目的地,不論是否搭乘同一 班機,如以個人名義委託旅行社代為採購國際機票,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個別報支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惟如以機關名義合併採購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由機關人員個別辦理 為限。故本案仍請視其業務實況需要,依上開函釋規定以符合採購效益之原則,由機關本於 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