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首先 要先知道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是要在完成登記後才有所有權不動產取得是要式行為 一定要書面登記乙並沒有登記 只有交付並不能取得所有權丙又是善意不知情之人 代表甲丙間並沒有共謀串通之意乙就不能行使任何權利頂多對甲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賠
【黃瑞河】評論
換個解釋...房屋轉讓需經登記才有效.[所有權]甲沒設定給乙.乙僅為房屋佔有人[交付取得].甲登記給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聲請法院.取回佔有] 乙對丙..是沒有抗辯權.但對甲..就有..[不當得利]之債權. 自己作筆記...如有錯誤..煩請各位高手不嗇指正..
【陳治中】評論
不動產看登記動產看交付丙為善意不知情(依184第一項後段-憲故意)所以乙無法對丙主張侵害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