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消防法中有關防焰物品之使用規定,地面樓層達幾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A)八
(B)九
(C)十
(D)十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25
統計:A(2),B(2),C(7),D(149),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威翰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11條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