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 Ma】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線上測驗: http:///treponse-100000197631104.htm#ixzz1a9QJgzOb
【Erin Yin】評論
所以政務官跟事務官是一樣的囉?
【老木】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9 (104/05/20)
【Shing Xun】評論
以修法 請修改答案或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