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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下列何者不屬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予補償之範圍?(A)死亡(B)傷害(C)疾病(D)失業ANS : (D)~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